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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采〔2016〕23号关于空调机办公用纸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9    作者:佚名     点击:

桂财采〔2016〕23号

关于空调机办公用纸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有效降低采购价格,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将空调机、办公用纸(A3,A4)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空调机、办公用纸(A3,A4)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时间及配置

(一)空调机、办公用纸(A3,A4)批量集中采购的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空调机、办公用纸(A3,A4)基本配置及参数(具体见附件1、附件2),今后《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表》参数每半年调整一次,每次配置参数信息更新将在广西政府采购网“批量集中采购专区”栏目中公布,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采购单位及时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了解相关信息。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紧急采购等及其它有关问题仍按《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3〕18号)和《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财采〔2014〕13号)要求执行。采购单位报送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时需附《采购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送货信息表》(附件3),以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汇总提供给中标供应商供货。

二、批量集中采购实行预采购制度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预采购制度,即每季度集中采购一次,由采购中心按季度通过公开招标组织完成当季批量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并定期在广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gxzfcg.gov.cn)中公布中标结果。各采购单位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批量集中采购专区”栏目,查阅和了解每个季度中标供应商信息(中标分标、中标价格、中标供应商),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采购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公布下一季度批量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各采购单位按照备案或审核批复下达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使用当季的批量集中采购招标结果。

三、实施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须按批量集中采购的要求采购,只有在批量集中采购不能满足需求时才能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单次同品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以下的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单次同品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或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二)签订合同、供货及付款要求。各采购单位在下达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后即可与当季度对应分标中标供应商联系,按当季对应中标价格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支付货款给中标供应商。

(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评价及问题反馈机制。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要对批量集中采购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一是采购单位应在采购计划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与当季中标对应分标供应商按中标价签订采购合同(不能擅自改变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价格)。采购单位发现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执行,延期供货、产品质量、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务必填写《批量集中采购商品评价意见表》(见附件4,不填写视同无意见)及时反映。二是中标供应商要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并在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供货。中标供应商发现采购单位拒绝验货、拖延付款等有关履约问题,务必填写《批量集中采购商品评价意见表》(见附件3,不填写视同无意见)及时反映。请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应将评价意见表书面(加盖单位或使用部门章)向财政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采购中心电子邮箱:gxplcg@163.com,传真:0771—5309302;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子邮箱gxzfcgc@163.com,传真:0771—5331544。

四、加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监管

采购中心要按时完成招标工作并公布中标结果,每周定期统计批复下达采购计划提供给中标供应商。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厅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情节较轻的,对采购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中标供应商实行下期投标给予相应扣分处理;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的,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各单位在填报采购计划时如遇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厅联系;如遇供应商质量及送货等履约问题,请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985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1-5309305。

附件:1.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货物(空调机)基本配置表

2.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货物(办公用纸)基本配置表

3.采购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送货信息表

4.批量集中采购评价反馈意见表(供应商使用)

5.批量集中采购商品评价意见表(采购单位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5月25日

桂财采〔2016〕2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