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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财采〔2016〕36号)

发布日期:2016-10-13    作者:admin     来源: admin    点击: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附后,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要组织学习《意见》,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落实。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内控管理对于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健全制度规则,强化权力制约,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水平。

二、采购人要强化采购责任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要落实好“确定采购需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强化内控建设、加强履约验收、实行信息公开”的五项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应当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学界定岗位职责,梳理内部工作流程。着重加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政策功能落实、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本单位采购项目,可以委派审计、纪检监察等人员监督评审过程或参与履约验收等工作,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主管单位应当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合理设定主管单位与所属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主管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检查。

三、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内控制度

各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认真梳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开展采购活动。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做到评审因素全面反映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法合规、明确量化,对采购人采购需求中的倾向性、歧视性内容和不合理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改并提出合理性建议。要加强评审现场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财采〔2015〕23号)要求,明确细化组织流程,维护评审秩序,做好评审全过程录音录像。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要求,做好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发布。要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加强调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书面答复。完善工作机制,着重加强采购文件拟定、采购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审过程组织、质疑询问答复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实现重点工作多人参与,重要事项层层把关,确保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提高自身风险防控意识,认真梳理财政部门权力清单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等重点工作,应当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建立初审、复核分级办理程序,有条件的部门要及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逐级严格把关,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