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国有资产管理

自治区级文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国有资产管理 >> 相关政策 >> 自治区级文件 >> 正文

桂财采〔2016〕44号 关于2016年10月-2018年9月自治区本级 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7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文 件

桂财采〔2016〕44号

关于2016年10月-2018年9月自治区本级

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6年10月-2018年9月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一)适用范围。

1.采购人范围:驻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

2.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同一预算级次单位年度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50万元(含)之内的印刷实行定点印刷。年度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提倡实行定点采购。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需要从定点供应商以外或其服务范围以外采购的,须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批。

3.定点印刷内容:信封、文头纸、文件、报表、内部刊物、凭证票证(不包括发票)、无碳复写票据以及其他资料,证书、证卡、证件、包装类制品以及其他非纸质材料印刷品等。

(二)有效期限。

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二、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及价格优惠率

本期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如下:

序号

定点供应商

价格优惠率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刷厂

10.00%

南宁市教育路4号

何青

13807715728

0771-5330382

0771-5330382

2

广西民族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三路1号

张海娟

13517889856

0771-2311520

0771-2311522

3

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高新区科创路10号

廖艳芳

13607873017

0771-3899842

0771-3899843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刷厂

10.00%

南宁市民生路2号

黄建庭

13978600939

0771-2611800

5

广西炬枫印务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北湖路东四里10号(印染分厂内)

曾秋平

13807713914

0771-2231783

6

广西区党委劳动服务公司凤凰印刷厂

10.00%

南宁市七星路100-1号

金帆

13397712161

0771-5899622

0771-2807644

7

广西瑞丰印务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望州路北四里2号

梁远荣

13978873099

0771-5616296

0771-5653605

8

南宁市桂川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

南宁市安吉大道安吉街7号

莫娟

13977167988

0771-5632389

0771-5620589

9

广西宏桂印务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2-1号

梁永琦

13877191108

0771-5324422

0771-5315324

10

广西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

10.00%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1号

白滨

13878877339

0771-5851375

11

广西飞翔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青秀区宏达路4号

陈航

13978150606

0771-4781128

0771-4781108

12

广西广香彩印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高新三路3号广西印刷工业城11号楼

罗栋文

18977090810

0771-5859407

0771-5866503

13

广西瑀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高新三路3号15栋

韦玲

13607863288

0771-5625229

0771-3228336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印刷厂

10.00%

南宁市建政东路88号

何琳发

13978652244

0771-5638852

0771-2263618

15

南宁桂通连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

南宁市五一中路5-8号

覃茂宗

13807718723

0771-4848583

0771-4813263

16

南宁市双鹏印务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兴宁区长岗路103号7-1栋2楼

周敏

18978844988

0771-2830860

17

南宁日报社印刷厂

10.00%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8号

刘健

18977117622

0771-5719085

18

南宁市盈彩印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

广西南宁市科园西十路19号B2栋1楼1层

李铮逸

13077756606

0771-3226886

0771-6749206

19

南宁市政源印刷厂

10.00%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76号

冯敬业

13877187981

0771-4826759

20

广西社会福利印刷厂

10.00%

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4号

林洁明

13977126008

0771-3134465

0771-3134354

21

广西红盾

10.00%

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四路9号和泰科技园1号厂房1楼101

陈佩芳

13597119020

0771-5532626

印刷厂

22

南宁市开源

10.00%

南宁市北际南路13号

黄大洪

18878885038

0771-3153661

彩色印刷

有限公司

23

广西金考印刷有限公司

10.00%

高新三路3号广西印刷工业城11号厂房

李斌

13217808189

0771-3815121

0771-3819006

24

南宁诚兴印刷有限公司

10.00%

南宁市友爱南路6号

陆志辉

13978800536

0771-2414010

0771-2414020

25

广西南国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7.00%

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五里1号

唐奇乐

13977186370

0771-5621608

0771-2083532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印刷厂(监狱企业)

5.00%

桂林市西清路9号

余鹏奕

13597338085

0773-2102920

0773-2102199

三、办理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在办理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时,要求向本期定点供应商多家进行询价,在满足业务需要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报价者作为协议供应商。采购人经过询价选择定点供应商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经备案后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人按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与定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合同副本(2份)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三)采购资金的支付。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7〕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

四、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定点供应商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做好日常对定点印刷采购项目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控中发现采购人、中标定点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通过加强监督,提高定点供应商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单位要根据《2016年10月-2018年9月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协议书》的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对于供应商存在未按协议书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的,采购单位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告,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三)在定点有效期内,如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违约行为的,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印刷业务的;

3.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4.未按规定给予优惠或擅自提高印刷服务的价格的;

5.拒绝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8.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印刷行业经营资格的;

9.定点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印刷服务定点资格的;

10.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或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

11.因印刷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定点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的;

12.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承揽业务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四)定点采购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停止该供应商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中标后弃标、拒签供货协议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5.向采购人提供的印刷服务明显高于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

6.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7.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8.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9.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在执行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或定点供应商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533985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0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中标供应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本厅各有关处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