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采〔2022〕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2-10-13 浏览次数: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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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20〕46号)的有效期限调整至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印发之日止。延期执行期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中标结果继续有效,入围定点采购供应商无需续签协议。在自治区本级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印发前,除政策有效期外,自治区本级印刷服务政府采购按桂财采〔2020〕46号文件等原有规定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将及时发布自治区本级印刷服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案,请各部门、各入围定点供应商关注有关通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