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的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不含已出租部分)房地产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北湖路口广西师范学院大门左侧,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密集、交通便利。建成于2011年,钢混结构,层高约3米,整栋物业除成教综合用房的1-4层部分以外的1-16层:建筑面积合计10120 平方米,其中,1-4层为 1836平方米 ;5-16层为 8285.8 平方米。楼房水、电配套设施齐全,外墙装饰为涂料,入户门为玻璃门,地面铺瓷砖,墙面刮腻子,顶棚为集成吊顶,室内门为包木门,窗为铝合金推拉窗。 该楼是以独立式单间配套格局为主,一楼为酒店式大堂,二楼架空层,三楼开间办公,四楼及以上是独立式单间配套,且每间均为约30平方米。 培训楼主楼出租各楼层面积汇总表
序号 |
楼层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一楼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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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楼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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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楼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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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楼 |
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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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楼 |
7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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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至七楼 |
1428.6 |
每层713.4平方米 |
7 |
八至十六楼 |
6129 |
每层681平方米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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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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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现状及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允许范围内,承租方可自主选择经营种类(除KTV舞厅外)。如五楼及以下经营:咖啡厅、休闲餐厅(含西餐厅),六楼及以上经营:酒店、办公。 3.合同租赁期10 年,即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租金保持不变,第三年以后,每三年租金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7%。 4.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签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个付款周期提前一个月转付租金。 5.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 水电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额度供应,用电需要扩容的由承租方负责扩容费。水电费按南宁市和出租方规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按表据实交纳。超过规定期限交纳水电费,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7. 承租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8.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之经营活动涉及到出租方权益、声誉、综治、安全、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出租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收到通知 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予以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作相应的处理。出租方同时保留有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9. 承租方之经营活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项目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各种污染要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环境中第3类要求。 (2) 经营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作妥善处理。 (3) 经营场所的定名不得涉及出租方校名的字号。 10.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 将出租方所出租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出租方的设备、设施转租、转让、抵押或作为融资的担保和出售。 11. 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使用区域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实行门前三包。 1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