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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不含已出租部分)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15-12-28    点击:

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不含已出租部分)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点击数:18 状态:挂牌中

项目编号

GXCQJY15-168

项目名称

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不含已出租部分)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

2015年12月28日- 2016年1月25日

挂牌招租底价

人民币425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100万元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方

广西师范学院

所在地区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的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不含已出租部分)房地产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北湖路口广西师范学院大门左侧,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密集、交通便利。建成于2011年,钢混结构,层高约3米,整栋物业除成教综合用房的1-4层部分以外的1-16层:建筑面积合计10120 平方米,其中,1-4层为 1836平方米 ;5-16层为 8285.8 平方米。楼房水、电配套设施齐全,外墙装饰为涂料,入户门为玻璃门,地面铺瓷砖,墙面刮腻子,顶棚为集成吊顶,室内门为包木门,窗为铝合金推拉窗。

该楼是以独立式单间配套格局为主,一楼为酒店式大堂,二楼架空层,三楼开间办公,四楼及以上是独立式单间配套,且每间均为约30平方米。

培训楼主楼出租各楼层面积汇总表

序号

楼层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一楼

390


2

二楼

350


3

三楼

440


4

四楼

656


5

五楼

728.2


6

六至七楼

1428.6

每层713.4平方米

7

八至十六楼

6129

每层681平方米

合计


10120


特别提示:

1.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现状及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允许范围内,承租方可自主选择经营种类(除KTV舞厅外)。如五楼及以下经营:咖啡厅、休闲餐厅(含西餐厅),六楼及以上经营:酒店、办公。

3.合同租赁期10 年,即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租金保持不变,第三年以后,每三年租金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7%。

4.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签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个付款周期提前一个月转付租金。

5.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 水电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额度供应,用电需要扩容的由承租方负责扩容费。水电费按南宁市和出租方规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按表据实交纳。超过规定期限交纳水电费,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7. 承租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8.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之经营活动涉及到出租方权益、声誉、综治、安全、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出租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收到通知 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予以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作相应的处理。出租方同时保留有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9. 承租方之经营活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项目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各种污染要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环境中第3类要求。

(2) 经营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作妥善处理。

(3) 经营场所的定名不得涉及出租方校名的字号。

10.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 将出租方所出租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出租方的设备、设施转租、转让、抵押或作为融资的担保和出售。

11. 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使用区域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实行门前三包。

1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评估机构

广西桂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营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批复文件号

桂财资函【2015】246号

批复内容

同意

竞租人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承租方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承租方需在完成网络竞价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第一年计租期首月月租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6个月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意向承租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署《租赁合同》;征集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竞租申请方式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承租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3、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竞租申请所需

提交的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原承租方参与竞租的,除按上述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4500 1604 5690 5070 055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交纳时间及

其他约定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5-168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3、竞中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外,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5楼201室

联 系 人

周先生 郑女士 韦女士

联系电话

0771-5705627 -5853262 15878811099 18677166618

传 真

0771-57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