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
2016年水电维修材料定点采购供应商校内招标公告
为了规范水电维修耗材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经学校批准同意,拟采用校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校水电维修耗材定点采购供应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二、项目名称:广西师范学院2016年水电维修材料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
三、定点采购货物内容、数量、规格及要求:详见附件1(数量以实际需求供货为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密封竞争式投标。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密封,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学校对不中标单位或个人不做任何经济补偿,投标过程中所有费用自理,所有投标纸质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评标在具有合格资质的前提下,以最低价中标(不超过校方规定的限价,且所有项目报价累积相加后总价最低)。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售后服务承诺、优惠政策等综合评定。
六、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相关要求
(1)投标函(首页敲章处及骑缝处须敲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售后服务承诺
(7)相关业绩介绍
(8)优惠措施等其他材料
(9)需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详见附表)
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
(1)对所有附件1清单所列产品进行投标报价及汇总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须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价格须包含购买商品及其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商品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2)协议供货合同期间,中标产品价格不得改变,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六、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及其他:
1.中标单位供应物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件齐全,保证质量及物品全新。不得提供冒牌及不合格产品,否则一旦查实,学校将拒付货款并停止其定点采购资格;
2.中标者按照学校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分装配送,送货响应时间为48小时。
3.如学校采购报价清单以外的物品(如特殊少用维修配件),中标单位参照市场售价供货。
4.学校采购的货物费用结算中,中标单位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并开具正规发票,须附与其对应的物品明细及送货单;
5.中标单位与广西师范学院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合同样式见附件2);
6.合作供货期限为1年(2016年1月—2016年12月),供货期内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报价作为结算货款依据。
七、其他事项:
请各投标人于2016年2月1日上午9:30-10:00,将投标文件密封交至广西师范学院鸿远楼231室,逾期不予接收。联系人:汪老师 莫老师 电话:3908051。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如附件不能下载,也可联系后勤处:卢老师 电话:3908062
附件1:水电材料目录清单
附件2:水电维修材料招标_合同初稿
广西师范学院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