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西师范学院武鸣校区一期项目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学院武鸣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桂发改社会【2016】1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师范学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东片,东至经11路、西至建设路、南至东风路、北至城厢大道地块。
建设规模:一期建设单体总建筑面积321080㎡,其中,1#公共教学楼12800㎡、2#公共教学楼12000㎡、化学与化材学院教学实验楼17353㎡、1-3#大地学教学实验楼46590㎡、美术设计学院教学实验楼27450㎡、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学实验楼19970㎡、图书馆43599㎡、行政办公楼6030㎡、室内体育用房13978㎡(主体育场12458㎡、看台1520㎡)、1-2#食堂15163㎡、1-9#学生宿舍84767㎡、单身教工宿舍8421㎡、培训学员宿舍7442㎡、1-2#后勤用房3320㎡、校门400㎡、实训车间1095㎡、危险品仓库702㎡;配套建设各单体周边挡土墙,一期围墙,一期变配电工程,一期运动场地工程28650㎡及附属设施,一期道路、广场、硬地及水、电管网安装工程,一期绿化景观244560㎡、水景及附属设施33000㎡、水景桥、海绵城市试点湿地10000平方米、水处理工程、水循环系统工程及配套的室外停车场,一期场地土方平衡工程1671638m³,一期智能化及安防系统工程等设施。(最终实际建设规模以施工图为准,各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详见“工程投资估算部分 各单体的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表”)。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开工所需的前期手续等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850天(日历天)。(美术设计学院教学实验楼、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学实验楼、行政办公楼、一期运动场及附属设施、7#学生宿舍、8#学生宿舍、9#学生宿舍、2#食堂、单身教工宿舍、培训学员宿舍、2#后勤用房(东区水泵房)及上述工程周边配套设施必须于2019年6月前竣工;其余工程必须于2020年5月前竣工。)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
2.2招标范围:一期建设的单体及配套设施的勘察、设计(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智能、总平、道路、交通、照明、电力管沟、通信、消防、人防、绿建、绿化等工程所需全部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进行现场报名。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无(提供电子版)。
5.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5.4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开户帐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xzbtb.cn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298
招 标 人:广西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地 址:南宁市桂雅路11号麒麟商务大厦B单元606
电 话:0771-3908061 电 话:0771-208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