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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图书馆一楼3间铺面招租

发布日期:2018-06-11    点击:

项目编号

GXCQJY18-152

项目名称

广西师范学院明秀校区图书馆一楼3间铺面招租

挂牌日期

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5日

招租底价

详见商铺招租清单

竞租保证金

详见商铺招租清单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方

广西师范学院

所在地区

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铺面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产权持有人为广西师范学院,具体信息详见铺面招租清单。特别说明: 1、本次招租铺面均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铺面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铺面现仍对外出租经营,租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拟招租经营范围为国有银行业。 3、租金按年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先付后用,每年租金不变。承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付首期一年度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交纳。水电费用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收取。 4、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水电押金人民币2万元,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水电押金将无息退还。 5、本次招租铺面均给予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租赁起始日于装修免租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内无需交纳租金和物业费,但仍需承担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如是 6、如原承租人不中标,出租方同意给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迁出期,但迁出期间的租金仍由原承租人按新的中标价进行交纳。 7、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铺面交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选择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交易所和出租方交纳的全部费用(不计利息)由出租方承担;②自愿等到出租方将铺面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8、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铺面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建筑面积(㎡)

招租经营范围

招租底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万元)

租赁期限(年)

1

明秀东路175号图书馆一楼铺面8-9号

213.62

国有银行业

57892.00

10.00

3年

2

明秀东路175号图书馆一楼铺面5-7号

496.48

国有银行业

134547.00

20.00

3年

3

明秀东路175号图书馆一楼铺面1-4号

403.78

国有银行业

109425.00

20.00

3年

备注: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如:报名标的1交纳的保证金为10万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报名标的1、2的则交纳的保证金为标的1及标的2的保证金之和,即人民币30万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2,以此类推。。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对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1、承租人须在完成网络竞价后2个工作日内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人须在签收《成交通知》或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附件:租赁合同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竞租人,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签收《成交通知》,并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竞租申请方式

一、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良好社会信誉、无不诚信行为及其他违法记录承诺文件; 4、企业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承诺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保证金交款凭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5001604569050700550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交纳时间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8-152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人拒绝签署《成交通知》、《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报名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号码

周先生0771-5837327 13768396422、18677166618

业务咨询、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5853262

传真

0771-57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