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08290035)批准,现就重点实验室专业设备项目B分标(重二)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点实验室专业设备项目B分标(重二)
二、项目编号:GXZC2019-G1-23101-GX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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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全自动控制,无人值守(可选:利用电脑对设备进行远程操作和控制,数据自动记录存储于电脑,报警信息自动记录存储于电脑)。
▲2.系统带自控装置二级出水电导不合格时,二级出水不会进入纯化水罐,而自动进入中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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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5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发售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315室)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银行账号:4505 0160 4783 0000 0080
现场购买文件的,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购买。
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除授权书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寄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并将购买文件的款项汇至上述指定账户,邮寄时还需注明拟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招标文件的详细地址等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提交,并于2019年5 月15 日14时00分前到达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钞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 日14时00分止。
2.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9年5月15日13:30-14:00止,逾期不予接收。
3.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5月15日14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开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771-3908051
联系人:梁雪华;联系电话:0771-5587592/18577798404 传真:0771-5587592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315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