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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G1-003798-GXCJ)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09    点击:

项目概况

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30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XZC2020-G1-003798-GXCJ

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0]15575号

项目名称: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A分标: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2,163,200.00)

B分标:人民币陆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654,500.00)

最高限价:A分标: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2,163,200.00)

B分标:人民币陆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654,500.00)

采购需求:

分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及参数

A

1

轻型激光雷达点云数据采集系统

1

▲1、绝对精度:±5cm

▲2、相对精度:±3cm

……

B

1

全天候光谱辐射仪

8

1、光谱范围:340-820nm

2、光谱间隔:1nm

……

2

可见光光谱分析仪

10

1、尺寸:40mm×42mm×24mm

2、重量:68g

……

3

微型光谱仪

20

1、尺寸:20.1mm×12.5mm×10.1mm

2、重量:5g

4

小型气象站

15

1、温度:准确度:± 0.1℃

2、湿度:准确度:± 2 % RH(T > 0℃) ± 3 %(T≤0℃)

……

5

余弦校正器

15

1、光学漫射器:乳白玻璃

2、波长范围:350-1000 nm

……

6

光纤

15

1、600µmdiameteropticalfiber;VIS-NIR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方式:现场购买文件的,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购买文件联系电话:0771-5587592

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锦春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60 4783 0000 0080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师范大学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联系方式:汪洋涛 联系电话:0771-3908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87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海宁

电 话:0771-5587592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1)投标文件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代理机构收到邮寄文件后,及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并于开标前运送到指定开标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现场递交。

(2)投标人(供应商)应预留邮寄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如邮寄投标文件的快件无法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寄出不能等同于送达),将予以拒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请按下列邮寄信息办理:

①收件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②收件人:黄海宁,电话0771-5587592。

③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GXZC2020-G1-003798-GXCJ)项目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有疑问请咨询:0771-5587592。

(4)选择邮寄的供应商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对供应商标注为“邮寄”字样。

(5)供应商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性要求,做废标处理。

(6)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