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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物业租赁权

发布日期:2015-08-21    点击:

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物业租赁权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0日 点击数:189 状态:挂牌中

项目编号

GXCQJY15-71

标的名称

广西师范学院培训楼主楼物业租赁权

挂牌日期

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21日

竞租底价

600万元

保 证 金

100万元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方

广西师范学院

详细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明秀北湖路口广西师范学院大门左侧,地处西乡塘区,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密集,交通便利。整栋物业除成教综合用房的1-4层部分以外的1-16层共10130平方米,其中,1-4层为1900.2平方米 ;5-16层为8230.1平方米。以上面积是根据平面图来测算,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按房屋现状整体出租。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特别提示:

1.合同租赁期为 5 年,即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租金保持不变。

2.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签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个付款周期提前一个月转付租金。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水电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额度供应,用电需要扩容的由承租方负责扩容费。水电费按南宁市和出租方规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按表据实交纳。超过规定期限交纳水电费,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5.承租方承租房屋不许经营KTV舞厅等,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6.承租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7.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之经营活动涉及到出租方权益、声誉、综治、安全、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出租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予以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作相应的处理。出租方同时保留有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8.承租方之经营活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项目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各种污染要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环境中第3类要求。

(2)经营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作妥善处理。

(3) 经营场所的定名不得涉及出租方校名的字号。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 将出租方所出租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出租方的设备、设施转租、转让、抵押或作为融资的担保和出售。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使用区域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实行门前三包。

经营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批复文件号

桂财资函【2014】266号

批复内容

同意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需在完成网络竞价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第一年首月月租金作为招租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和合同履约担保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3、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承租申请方式

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符合要求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方具有承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意向承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

2、意向投资方为法人时,须提交真实、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3、承租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

4、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5、自然人合伙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6、原承租人参与竞租的,除按上述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4500 1604 5690 5070 055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交纳时间

符合要求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保证金。

未成交人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竞价会结束后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

联 系 人

周先生 苏女士

联系电话

15878811099 18677166618

传 真

0771-570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