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明秀北湖路口广西师范学院大门左侧,地处西乡塘区,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密集,交通便利。整栋物业除成教综合用房的1-4层部分以外的1-16层共10130平方米,其中,1-4层为1900.2平方米 ;5-16层为8230.1平方米。以上面积是根据平面图来测算,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按房屋现状整体出租。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特别提示:
1.合同租赁期为 5 年,即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年内租金保持不变。
2.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签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个付款周期提前一个月转付租金。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水电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额度供应,用电需要扩容的由承租方负责扩容费。水电费按南宁市和出租方规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按表据实交纳。超过规定期限交纳水电费,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5.承租方承租房屋不许经营KTV舞厅等,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6.承租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7.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之经营活动涉及到出租方权益、声誉、综治、安全、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出租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予以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作相应的处理。出租方同时保留有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8.承租方之经营活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项目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各种污染要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环境中第3类要求。
(2)经营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作妥善处理。
(3) 经营场所的定名不得涉及出租方校名的字号。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 将出租方所出租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出租方的设备、设施转租、转让、抵押或作为融资的担保和出售。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使用区域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实行门前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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