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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5-03-01    作者:admin     来源: admin    点击:



为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分级负责制,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党委、行政与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2531日至20251231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实验室各类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各单位书记、院长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南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实验相关人员应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要明确每个实验室房间安全和环保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奖惩管理办法,把奖惩机制落实到岗位或个人;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电话、信箱等。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实验室人员进入登记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实验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并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请务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明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职责,根据实验室特点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共同维护校园实验室安全稳定。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四)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院系层面每月不少于1次,实验室应经常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的条款,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台账记录,及时组织整改。各单位对上级部门和学校提出的实验室安全整改意见,积极组织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六)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南宁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气体钢瓶应分类摆放,妥善固定,远离火源和热源,标识标记完好。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并做记录。

(八)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得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化学固、液废物及有毒废弃物定期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处理,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九)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需要连续通电或连续用水运行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开关。

(十)其他未列明涉及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如有变更,则由接任者履行相应职责。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内教学科研单位各执一份。


中共南宁师范大学委员会


单位名称:

南宁师范大学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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